生效日期:2019-05-30
补贴对象:1.注册地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;2.户籍在本辖区的自然人;3.户籍不在本辖区,但在本辖区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、控股股东、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;4.本区在读学生。
补贴金额: 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; 2、依照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简称PCT)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。
近年来,芙蓉区委、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,为鼓励发明创造,激励科技创新,加强专利保护,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自主创新、规范市场秩序、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,鼓励、支持专利申请,加速专利技术产业化,推进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,结合芙蓉区实际,通过广泛征求意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,在《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》(长知发〔2017〕21号)文件的基础上,制定了《长沙市芙蓉区发明专利补助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,现就该《办法》解读如下:
一、建立发明专利补助的必要性
建立发明专利补助体系可以填补芙蓉区对发明创造方面的政策“空白”。是推进国家、省、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实施,提升芙蓉区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能力的必然要求。在目前的形势下,只有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才能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能力。
二、主要内容
(一)关于补助范围
发明专利授权补助资金使用范围:
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;
2、依照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简称PCT)国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。
(二)关于补助对象
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对象:
1、注册地在本辖区行政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;
2、户籍在本辖区的自然人;
3、户籍不在本辖区,但在本辖区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、控股股东、个体工商业主及其他从业人员;
4、本区在读学生。
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条件:
1、专利请求书中的第一申请人的地址必须在芙蓉区内;
2、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应自专利授权公告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,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补助。
(三)关于补助标准
1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补助标准:
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,按4000元/件的标准补助(港、澳、台地区的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国内标准执行)。
2、国际发明专利补助标准:
依照《专利合作条约》(简称PCT)规定提交的国际发明专利申请,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一年内申请补助的,按8000元/件的标准补助(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只补助一次)。
(四)关于补助程序
区科技局(区知识产权局)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前一年度的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申报,定期审批后,由区财政局审核。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,由区科技局(区知识产权局)和区财政局共同印发通知,并在芙蓉之窗网站公布。
三、法律依据
主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、《长沙市知识产权补助实施细则》(长知发〔2017〕21号)精神,结合芙蓉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2017年8月31日
生效日期:2019-05-30
扶持力度:(一)专利申请与授权补助包括: 1.国内发明专利…
生效日期:2019-05-12
扶持力度:1、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并通过认证的,奖励3万元…
生效日期:2019-05-04
扶持力度: 2、申报奖励、资助的企业须是在湘潭高新区注册登记…